欢迎访问安徽省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网站
医院资讯  网站首页 > 医院资讯 > 医院公告

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共同体集团廉洁从业行动方案及监督举报电话

阅读次数:14865 编辑:网站管理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7

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共同体集团

廉洁从业行动方案

2021-2024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集团行风建设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14年)》(国卫医函{2021}169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及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结合我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领会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2021年至2024年,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红包”、回扣等突出行风问题,在集团内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优化就诊流程和环境,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二、行动范围

第一医共体集团各行政及临床业务科室和在职职工。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坚持党建引领作用。各分院、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增强集团医务人员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2、强化行业作风教育。将行业作风教育贯穿于医疗卫生工作的始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充分利用医师节、护士节等活动,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要将行风教育作为医务人员岗前培训、职称晋升、医师定期考核的必要内容,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3、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皖卫医[2017] 61号)《加强新时代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条要求》(皖卫党建[2019]1号)等规定,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制定集中学习计划。要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广泛收集廉洁风险信息,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坚决抵御不正之风。领导班子、分院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带头组织开展行风教育工作,形成“头雁效应”;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和效果测试,确保行风教育实现100%全覆盖。

4、营造浓厚氛围。本部及各分院要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内容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集团内部文化氛围。

(二)压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

1、压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风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行动的第一承办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科室内具体工作任务安排。

2、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各分院、各科室要以主要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岗位工作人员为重点,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搜集工作线索,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三)强化院内监管,倡导廉洁从医。

1、加大纠治“红包”力度。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通过信访、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药剂人员及行政后勤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

2、强化“红包”防控措施。各分院要落实《安徽省卫生健康行风卫生监督专员管理办法》(皖卫医秘〔2019〕86号),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充分发挥行风社会监督专员作用。要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违规违法乱象

1、严防收受回扣行为。重点检查各科室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机械、医用卫生材料、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行为;医务人员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的行为;行管科室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的行为;从业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形式接受回扣、提成等行为;行管科室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2、严格执行招采纪律。严格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3、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加强医药产品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接洽营销行为的预警、监测,及时驱离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经核实有输送回扣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纳入惩戒性管理范围,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根据金额从严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坚决查处不合理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职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5、打击欺诈骗保。重点查纠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虚增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挂床住院、诱导住院、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如发现以上行为将对责任人经济处罚,视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实施步骤

1.学习动员阶段(202112底前)医院组织各行政、临床业务科室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全国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14年)》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文件精神。

2、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024年6月)。医院将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总结阶段(2024年7月-2021年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科室督察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加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            

附件: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共同体集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领导小组

 

 

 

 

 

 

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共同体集团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共同体集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领导小组

 

  长:汪兆军(党委书记)

        陈晓林(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郑伟成(党委委员、副院长)

过高峰(党委委员、副院长)

魏祥利(党委委员、党办主任)

王常青(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喜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磊(党委委员)

 员:田  勇(办公室主任)

        何晓亮(纪委副书记 效能办主任)

        池长飞(财务科主任)

屈仁义(医务科主任)

          伟(纪委委员 质控办主任

          云(护理部主任)

        王增军(药剂科主任)

          强(设备科主任)

          威(总务科主任)

          旭(基建科主任)

          军(采供办主任)

        张华琦(人事科副主任)

          振(审计科副主任)

          林(信息科主任)

        过明明(防保科主任)   

        张春荣(医保科主任)

        侯杨春(纪委委员 医保科副主任

        李文杰(经管科主任)

        周国亮(医共体办公室主任)

        邓克明(宣传科副主任)      

     峰(维稳办副主任)

           倩(纪委委员)


监督举报电话:0558-7623591 763359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